办事指南

业务指南

一、型式试验的申请、受理及通知(整机)

1.申请

申请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时,应当提供以下资料:

(1)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申请单》(格式见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》(TSG Q7002-2019)附件D);

(2)制造单位营业执照或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;

(3)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境外制造单位授权证明文件;

(4)生产许可证(实施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);

(5)样机总图、照片等辨识资料。

2.受理

前款资料经双方确认后,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申请单》中签署意见,并及时返回申请单位。审查无误后,业务管理部门与制造单位签署《型式试验协议》。

3.通知

型式试验部门与制造单位磋商,确定型式试验日期后,一般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制造单位发出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联络通知单》。

二、型式试验的申请、受理及通知(安全保护装置)

1.申请

申请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时,应当提供以下资料:

(1)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申请单》(格式见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》(TSG Q7002—2019)附件D);

(2)制造单位营业执照或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;

(3)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境外制造单位授权证明文件;

(4)样品总图、照片等辨识资料。

2.受理

前款资料经双方确认后,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申请单》中签署意见,并及时返回申请单位。审查无误后,业务管理部门与制造单位签署《型式试验协议》。

3.通知

型式试验部门与制造单位磋商,确定型式试验日期后,一般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制造单位发出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联络通知单》。